食品衛生許可證(食品銷售企業)
審批項目名稱:食品衛生許可證(食品銷售企業)(審批類)
審批項目編號:BJXCXSAWS003-02-2002
審批項目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》第六章第十九條、第二十七條(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9號)、《食品衛生監督程序》第三章第十二條(衛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號令)
審批程序:
一、受理
(一)申辦人領取申請表和資料。
(二)申辦人首次申請提交材料:
1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(董事會決議、章程或任命文件)(依據衛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號令《食品衛生監督程序》第三章第十二條、北京市衛生局京衛疾控字[2002]71號《北京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》第六條);
2、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房屋使用證明(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)(依據衛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號令《食品衛生監督程序》第三章第十二條、北京市衛生局京衛疾控字[2002]71號《北京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》第六條);
3、生產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(依據衛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號令《食品衛生監督程序》第三章第十二條、北京市衛生局京衛疾控字[2002]71號《北京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》第六條);
4、企業衛生管理制度(依據衛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號令《食品衛生監督程序》第三章第十二條、北京市衛生局京衛疾控字[2002]71號《北京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》第六條);
5、根據規定提交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(依據衛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號令《食品衛生監督程序》第三章第十二條、北京市衛生局京衛疾控字[2002]71號《北京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》第六條);
標準:申辦材料齊全,規范,有效。
本崗位責任人:西城區政府經濟服務大廳衛生局窗口疾病控制中心窗口受理人員
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標準查驗申辦材料。
對申辦材料符合標準的,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受理,填發《建設項目食品衛生預防性衛生審查受理通知書》,填寫審批流程表,將申辦材料轉審核人員。
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,填寫《建設項目食品衛生預防性衛生審查補充材料通知書》交申辦人。
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,不予受理,填寫《建設項目食品衛生預防性衛生審查不予受理通知書》交申辦人,并向衛生監督所審批辦證科備案。
工作時限:即時
二、審核:
標準:
申辦材料齊全、規范、有效。
《食品衛生國際標準匯編》(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標準處編1992,1995,1997,1999,)及《食品衛生標準使用手冊》;
(食品企業衛生范圍GB8950-GB8957,GB12693-GB12698,GB13122-91,GB14881-94,GB17403-GB17404);
(《北京市學生營養午餐衛生管理辦法(試行)》京衛防字
[1999]91號,1999年7月19日);
(《北京市送餐企業衛生規范(試行)》京衛防字[1999]94號,
1999年7月21日);
(《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》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10號2000年1月16日);
(《北京市小型餐飲業生產經營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》京衛防
字[1998]133號;
(《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食堂衛生監督管理辦法》京衛疾控字
[2002]57號);
(學生營養餐生產企業衛生規范)[WS/103-1999]
本崗位責任人: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衛生科審核人員
崗位職責及權限:
按照審查標準進行現場勘驗審查。
符合審查標準的,提出“同意”的審核意見,將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。制作“建設項目審查認可書”,并通知建設單位,準予施工。
不符合標準的,中止審核,在簽署本項申請“中止審核”的意見和理由,提出整改意見,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按整改意見組織施工。審核人員將“中止審核”通知書交受理人員備案。申辦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,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限30個工作日內整改。在此期間內申請人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,違反者按無證經營由衛生局予以行政處罰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整改后經審核人員復驗,合格者材料轉復審人員;不合格者終結審批,在審批流程表上簽署“本項申請不予批準”的終結意見及理由后轉復審人員。
工作時限:5個工作日
三、復審
標準:同審核標準
本崗位責任人: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衛生科科長
崗位職責及權限:
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復審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衛生科在2個工作日內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驗收。
對符合標準的,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衛生科制作“建設項目設計審查認可書”,食品衛生科科長簽署“同意”的意見,并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“同意”的復審意見后轉審定人員。
不符合標準的,提出“不同意”的復審意見及理由,與審核人員意見一并轉審定人員,并填寫審批流程表。
工作時限:4個工作日
四、審定:
標準:同審核標準
崗位責任人: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各科(隊)長
崗位職責及權限:
按審核標準在5個工作日內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驗收,制作“竣工驗收認可書”,同意復審意見的,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各科(隊)長在“竣工驗收認可書”上簽署“同意”的意見,并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“同意”的審定意見,退受理人員。
不同意復審意見的,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,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“不同意”的審定意見,退受理人員。
工作時限:5個工作日
五、告知
工作標準:
1、及時、準確告知申辦人審批結果;
2、制發文書完整、正確、有效;
3、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、規范。
本崗位責任人:西城區政府經濟服務大廳衛生局窗口衛生監督所監督員
崗位職責及權限:
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,制發審批文書并歸檔。
對符合標準的,制作、登記、核發《衛生許可證》(依據衛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號令《食品衛生監督程序》第三章第十二條、北京市衛生局京衛疾控字[2002]71號《北京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》第九條、第十條)。
對退回的中止件,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、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、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,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。
對不予批準件,填寫《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不予批準通知書》,必須將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、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辦人,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。
審批工作結束后,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。